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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《第二十条》,令我几度哽咽泪目,电影结束了,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,既愤慨于犯罪分子刘文经的邪恶与残忍,又怜悯于被害人王永强、郝秀萍的无奈和无助,还感动于检察官吕玲玲的坚守和执着,敬佩韩明的据理力争、慷慨陈词。尤其是听到检察官韩明在影片最后那段振聋发聩的独白时,让不惑之年的我情不自禁眼眶湿润、热血沸腾。之后也令我产生思考:作为一名法律人,如果习惯性机械化的套用法律条文,法条就成了冰冷的逻辑,那法律根本价值和意义何在?如果没有法律最大量化的庇护,当今社会的见义勇为、正当防卫者怎么敢向不法侵害人亮出“正义之剑”?
这部电影成功地传递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观念,例如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,这是对社会正义的坚定捍卫;“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,一次错误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”,这句话强调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,一个错误的裁决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。对于今后的工作,我也想引用电影中的一句台词来与大家共勉,“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?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,求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!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。”
是啊!“良法”亦需“善治”,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人,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还要做到胸中有正气,心头有温暖,不偏不倚、公正无私,把质量、效率、效果有机统一,将天理、国法、人情有机融合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,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。 |